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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20-04-10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和《温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细则》(温市科发〔2019〕49号)要求,决定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2019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及以上认定(立项)且责任(建设)期满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价程序

(一)网络申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绩效评价通知文件,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wzkj.gov.cn)上传2019年度绩效评价的评估材料和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对填报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

(三)综合评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3位专家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的年度数据进行网评。根据网评结果,再组织3位专家对网评分为60分(含)以上且排名为当年参加评价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前20%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四)结果公布。网评分为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网评分为60分以下及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为不合格。按照现场复核的最终评分高低排序确定评价优秀档次,数量为当年参加评价单位总数的前10%。评价结果通过公开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予以发文公布。

三、评估材料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自评表(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电子版材料一份,审核意见(盖章)扫描件一份,于2020年4月20日前上传至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学校备份: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秘书徐希希,邮箱171758800@qq.com. 纸质版材料1份(实验室负责人签字、依托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20日2:00前送到建工7A204A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本次绩效评估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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